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照你文中所述,
『我方為直行車(125cc普通重機.時速約30KM)行走走最右側車道
撞上欲待轉但超出待轉區的右轉(自小客車.時速約20KM)
該路口採用多時相適性號誌控制模式(也就是隨流量變換)
我方車道燈號為閃黃燈 對方為閃紅燈(因車流量小)
對方要右轉上匝道(往淡水方向)必須先穿越我車道
對方無見我直行車直到超出待轉區後注意到(往關渡方向)
我方因剎車距離過短(約2公尺)正面撞上該車左前輪車體後轉倒』
原則上對方應為肇事主因,
而我方理應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過失!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而..你文中並未提及我方在本次事故中是否受有傷害?
我以常理來判斷,
在我方機車有倒的狀況下受有傷害是正常的。
所以底下假設我方受有傷害來為你說明。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
就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但..若我方並未受有傷害,
那麼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也就不存在喔。
參、回覆你的問題
Q:對方車主一直說他有保車體碰撞險 會請保險公司處理
可是怎麼查所謂"車對車碰撞險"好像只有理賠那位車主
那請問我的修理費用該怎麼辦.....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答:1.你可以直接參考我在第貳點中所陳述的來做準備,並在我方傷勢穩定後申請調解委員會來協助雙方進行談判。
若能談妥當然就和解處理即可。
若相談不歡..那才需要考量提告問題。
2.對方保什麼險我方無須理會,
我方要找的是對方當事人,
若對方保險會出面協助,
那當然就是一樣處理方式..談了再說。
以上,請參考。
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