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1可知,目前台灣學校游泳池共有452座,佔學校總數之10.61%,其中室內游泳池有287座(國小82座、國中60座、高中職98座、大專校院47座),室外游泳池有165座(國小41座、國中29座、高中職59座、大專校院36座)。以比例而言,大專校院最高(7 3所83座,佔44.51%),其次為高中職(154所157座,佔32.09%),再為國中(89座,佔9.6%),而以國小比例最低(123座,佔4.46%)。故以其數量觀之,年齡層愈低之學校,游泳池設置比例情形愈為不足,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日本對於學生游泳能力的養成情形,主要依據文部科學省的「新學習指導要領」或「現行學習指導要領」,對於國小、國中和高中學生均有不同的要求,但無明文規定要遊多少公尺。至於大學體育課程中的游泳課程,因日本大學法賦予大學自主的權力,沒有任何相關規定。文部省頒布的「新學習指導要領」中提到讓學生可以「長泳」,「現行學習指導要領」則寫道「持續地長泳」,但無確切定義長泳的實際距離,惟在民間組織財團法人日本游泳協會則有一套關於不同年齡游泳能力檢定的基準表,依據年齡來劃分游泳競速能力之基準。
檢視圖片日本將游泳列為最基本的運動能力之一,國小階段即採循序漸進方式,由玩水開始接觸,後學習漂浮,再逐步學會游泳運動。國中階段1、2年級為必修課程, 三年級為選修課程;軍人的游泳能力檢測標準,自衛隊實施一般泳訓,特戰部隊檢測標準為2,000公尺;而學校泳池設施,計有31,780座,平均每10萬 學生有188座,高出台灣455座的近20倍(如圖1)。相較於台灣與日本國、高中及小學泳池數量,呈現極端正反三角形比例(如圖2),主要的差異在於: 日本小學每10萬學童擁有泳池比例為我國的37倍;日本小學泳池數量20,080座,泳池擁有率為87.0﹪;而臺灣小學泳池數量僅128座,泳池擁有率 為4.8﹪(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等,2009)。
夏天的游泳課也是根據低、中、高的不同年級而要求不一樣的。
例如:1-2低年級,即使在日本文部省網站公開的“小學體育手冊”中,也不叫“游泳課”,而叫“玩水”:低年級上游泳課的目的,是培養孩子們對於水的親近感,會在水裡玩耍、移動、浮游、掌握玩水的心得和水中呼吸,並懂得注意安全;而3-4中年級,則要求能夠初步學會游泳。學習方法除使用安全海綿墊之類的輔助工具,就是同學之間的“互助”。例如:A同學和B同學兩個人一組,A同學 摒除重力,一條直線地浮在水面,而B同學則在前方牽引著A同學的手,慢慢朝前遊動,兩個人在老師指導下,按這樣的方式互相替換著進行游泳練習。夏季快結束時,學校會進行“游泳考核”,學校一般教孩子們蛙泳和自由泳兩種。在我家小朋友的學校,3-4年級同學,要求游泳考試蛙泳能游50米、自由泳25米。到5 年級則要求蛙泳100米,自由泳50米。而6年級的畢業班,夏天的時候學校會組織“臨海訓練”,由有經驗的老師領著孩子們下海游泳。
“臨海訓練”一般按年級分班組集體行動,因為最起碼要在海邊的民居住上一個晚上,所以對參加的孩子們而言,有點夏季的“海邊夏令營”的感覺。
為了保證“臨海訓練”的安全,在訓練開始之前,老師們會先在海邊隔離出一片“訓練區域”,而參加“臨海訓練”的負責老師、水泳指導員、醫務人員等大人 們,都必須穿上救生衣,以隨時保護學生們的安全。對於個別游泳能力特別差的孩子,學校會在臨海訓練時,指定專門的老師負責,進行一對一的指導。
除此之外,從低年級到高年級,每年夏天的游泳課,都還會有“著衣水泳訓練”。所謂“著衣水泳”,就是指讓孩子穿著普通的日常服裝,在不小心“被掉落到水 裡”後,如何逃生和自救。因為根據資料調查顯示:一個會游泳的人,平時穿上泳裝如果能游525米遠的話,若穿上日常衣服,泳力則起碼減少一半,遊到250 米時便會精疲力盡。因此,即使學校教會孩子們游泳,但在萬一遭遇水難事故時,如何掌握有效的自救方法和逃生技巧,顯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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